合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为合的绝对终止,即合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规定宽限期的直接目的是合在宽限期的效力状态,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 宽限期的法律规定 ,则保险合效力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合法中对宽限期的规定,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 。
浅论宽限期与合解除 我国合法 94 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行”也是合解除的法定事由。所谓催告,是指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宽限期及合的效力终止 2022/04/22更新#28次浏览 合法律团 帮助人数:22 快速响应服务态度赞 应当明确的是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发生了商标宽限期未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